成果查询

课题中心

数字化转型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的共享利用机制与隐私保护
2026-02-04 01:02:10  |  浏览次数 4

一、研究背景

数字化转型正在深刻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,通过引入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技术,实现了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服务效率的提升。在这一过程中,财务档案的共享利用成为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。然而,财务档案中包含大量敏感信息,如个人身份、交易记录等,如何在实现档案共享的同时有效保护隐私,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。

(一)数字化转型的必然性

数字化转型并非简单地将传统业务搬到线上,而是借助信息技术重构整个价值链。数据成为关键资源,涉及客户的身份信息、交易记录、行为轨迹等,种类繁多且量大。在行政事业单位中,财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,不仅提高了档案查询和利用的效率,还为决策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数据支持。

(二) 隐私保护面临的挑战

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,隐私保护面临诸多挑战:

数据收集机制复杂:在数字平台上,用户行为被多渠道、多层次地跟踪,往往难以明确知晓数据被哪些机构收集,目的为何。

数据安全风险高:黑客攻击、内部管理疏忽等因素可能导致数据泄漏。

法律法规滞后: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完全跟上技术发展步伐,监管难度大,执法效率不足。

用户隐私意识薄弱:用户普遍缺乏必要的隐私保护意识,防范措施不足。

这些挑战直接导致用户面临身份盗用、财务欺诈、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等现实威胁。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,忽视隐私保护不仅会影响公众信任,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和社会问题。

二、研究意义

(二)理论意义

本研究旨在探索数字化转型背景下,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档案共享利用机制与隐私保护的协同发展路径。通过构建合理的隐私治理框架,明确数据采集、存储、使用、共享等环节的隐私保护要求,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。

(二) 实践意义

提升管理效能:通过优化财务档案共享利用机制,提高档案查询和利用的效率,为决策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支持。

保障数据安全: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,防止黑客攻击、内部泄密等安全事件,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。

增强公众信任:有效保护用户隐私,增强公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信任感和忠诚度,形成良性发展循环。

促进合规管理:结合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合规管理,确保数据处理符合法律规定,减少合规风险。

三、研究内容

(一)数字化转型与隐私保护的关系

数字化转型依赖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决策能力,这些技术的应用自然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分析。若缺乏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,数据滥用和泄露的风险会显著增加。因此,隐私保护不是数字化的负担,而是数字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。

(二)构建合理的隐私治理框架

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,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构建合理的隐私治理框架,明确数据采集的必要性和范围,避免超出业务需求的过度采集。具体包括:

数据采集:采用最小化原则,尽可能在采集时就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。

数据存储:确保分级访问控制、强认证、日志留痕、数据分区和加密等措施到位。

数据使用:确保数据仅用于明确的业务目的,且对外共享时要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和必要的授权。

数据保留与销毁:对数据的保留期限要有固定策略,超过期限自动进入删除或去标识化阶段;数据销毁应有可验证的流程,确保不会在系统中残留可识别信息。

(三) 加强合规管理

结合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合规管理,确保数据处理符合法律规定。具体措施包括:

制定内部隐私保护制度:基于法律要求,完善内部隐私保护制度,确保数据处理符合法律规定。

跨境数据传输管理:在跨境数据传输的场景下,特别注意目的地国家的隐私法规和安全标准,减少合规风险。

定期进行隐私影响评估:对于新系统、新服务或涉及高风险数据处理的场景,应在上线前完成风险评估,识别数据主体的潜在风险,评估现有控制是否充分,提出具体的缓解措施,并在上线后进行持续监控。

(四)技术手段支持隐私保护

利用技术手段支持隐私保护,如:

 

数据加密技术:有效防止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被窃取和篡改。

隐私计算技术:如同态加密、联邦学习等,能够在保障数据不外泄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和分析,提高数据利用效率。

最小权限原则:确保业务操作只获得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最少数据权限。

(五) 培养全员隐私保护意识

隐私保护不仅是技术和制度的事,更需要培养全员的隐私保护意识。通过持续培训和宣传,使员工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,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隐私泄露。具体措施包括:

高层管理人员培训:明确隐私保护的重要性,将其纳入战略规划。

普通员工培训:通过定期培训,使员工了解数据处理流程中的隐私保护要求。

用户教育:提高用户对隐私保护的认识,鼓励用户使用安全工具,如多因素身份验证、密码管理器等。

(六) 第三方风险管理与供应链保护

在数字化转型中,行政事业单位往往需要外部服务商、云平台、数据处理方共同参与数据处理活动。因此,必须签署明确的处理协议,规定数据的用途、访问权限、保密义务、数据安全标准、事故应急等条款。对外部方的安全能力要进行尽职调查,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治理水平;对外包和委托的数据,需要建立可追溯的监管和审计机制,避免“外部方不当处理”成为隐私漏洞。

(七)推动制定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

推动制定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,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在隐私保护方面形成共识和标准化作业流程。如金融、电商、医疗等领域,因涉及大量敏感信息,对数据保护的要求更为严格,借助统一的标准和规范,有利于提升整体安全水平,提高社会公共安全质量。

(八)平衡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需求

隐私保护与数字化便利之间存在一定矛盾。过度限制数据使用可能影响业务创新和效率提升,而忽视隐私保护则有损用户利益和企业声誉。因此,应当以风险为导向,灵活平衡数据利用和隐私保护需求。通过风险评估,识别关键数据资产和敏感信息,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等级防护措施,实现精准管理。

(九)政府部门的监管与协调作用

政府部门在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同时,也应当发挥监管和协调作用。一方面,通过制定明确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,规范数据采集、处理和保护全过程;另一方面,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,及时纠正违反隐私保护的行为。同时,应推动公众隐私保护意识的普及,加强社会共治,实现信息安全治理多方参与。

(十) 持续迭代隐私保护机制

伴随数字技术的不断更新,隐私保护工作也应当持续迭代。新兴技术如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在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带来了新的隐私挑战。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管机构应当保持警惕,密切关注技术发展动态,不断完善隐私保护机制,确保在数字化转型的每一步都不偏离保护个人隐私的底线。